因灾难导致在留资格规定的就业活动无法进行的处理事项
由于受到灾害影响,在三个月之内无法从事在留资格规定的就业活动的情况下,我们决定按照以下方式授予资格外活动许可。○适用对象以下条件都必须满足:・在受到本次地震相关的《灾害救助法》(昭和22年法律第118号)适用的市镇居住,并具有在留资格的人・在三个月内,由于本次地震导致原本的活动无法进行,预计在该期限过后将重新开始所属机构的活动的人○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内容从事每天8小时以内的涉及收入的企业活动或接受报酬的活动○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期限从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之日起三个月。但是,如果许可期限超过令和6年6月30日,则为截至该日。○申请方法请亲自前往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,如果无法亲自前往,也可通过邮寄或传真由申请人或所属机构(技能实习生的情况下是监理团体,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情况下包括注册支援机构)申请。○必要文...因灾难导致在留资格规定的就业活动无法进行的处理事项
2024/01/20 12:17